證監會第 1 類及第 7 類 — 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1. 關於香港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監管制度
香港於 2023 年 6 月 1 日推出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VATP)的專門監管框架,由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管理,基於以下兩部主要立法:
- 《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第 571 章) — 適用於任何平臺所提供符合證監會「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交易。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第 615 章) — 2022 年修訂,引入針對提供非證券類虛擬資產平臺的 VASP 牌照制度。
同時服務證券類與非證券類虛擬資產的平臺 — 一如我們 — 必須同時持有:依據 SFO 取得的證監會牌照 and 依據 AMLO 頒發的 VASP 牌照。bitexasia 同時持有兩類牌照。雙牌照模式是 SFC 公開聲明的預設要求,適用於任何提供較廣幣種範圍的平臺,因為某一代幣是否屬於證券並非總能事先確定。
2. 受監管活動
根據 SFO,證監會按受監管活動「類別」對平臺發牌。bitexasia 持有以下牌照:
- 第 1 類 — 證券交易。 授權我們交易在 SFO 下被認定為證券的代幣。涵蓋以自有帳戶進行的本金交易以及代客執行。
- 第 7 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ATS)。 授權營運電子交易場所,在該場所自動撮合證券的買賣訂單。此牌照涵蓋訂單簿、撮合引擎與交易後結算流程。
證監會中央編號(CE Number) BNL128。VASP 牌照編號 SFC/VASP/2024/047。兩項牌照均由我們的香港註冊子公司持有,負責人員與持牌代表已在證監會公衆登記冊登記。
3. 許可服務與客戶准入
Type 1 + Type 7 + VASP 的合併牌照允許我們在香港平臺上開展以下業務:
- 現貨交易 於合資格虛擬資產 — 上架後至少 12 個月的交易歷史且被納入兩個可接受指數的大市值代幣,按證監會代幣盡職調查指引要求。
- 訂單類型:場所內可使用市價、限價、止損、止損限價以及 Post-Only。
- 託管 客戶虛擬資產採用完全隔離方式(參見第 5 節)。
客戶准入資格: 所有香港客戶開戶時被分類為零售投資者或專業投資者,零售客戶須經合適性評估。按證監會指引,某些較高風險產品(槓桿、衍生品、結構化代幣)僅限專業投資者使用。香港零售客戶只能交易證監會按合資格代幣框架允許散戶使用的現貨虛擬資產。
4. 財務資源與隔離
證監會持牌法團受《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約束。對 Type 1 + Type 7 牌照持有者:
- 已發行股本:最低 5,000,000 港元。
- 流動資本:最低 3,000,000 港元或調整後負債的 5%,以較高者為準。
- 保險: 我們與香港持牌保險公司投保符合證監會期望的專業責任保險,覆蓋錯誤與疏忽以及網絡事件。
- 客戶款項:存放在證監會認可機構(香港持牌銀行)的隔離客戶帳戶中,每日對賬。
5. 客戶資產託管
香港客戶的虛擬資產在完全隔離的託管框架下持有,符合證監會的 《為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而獲證監會發牌或登記的人士的條款及條件》:
- 98% 的客戶虛擬資產 由一家關聯實體(作為託管人的香港註冊獨立子公司)以冷存儲方式持有。
- 熱錢包不超過 2% 用於營運流動性,採用多方簽名。
- 獨立審計 由有資質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對隔離情況進行 — 最新審計為 quarterly 儲備金證明.
- 禁止再抵押 未經客戶明確知情同意,不得對客戶資產再抵押 — 我們不會向香港零售客戶徵求再抵押同意。
6. AML / CFT obligations
作為證監會持牌法團兼 AMLO 登記 VASP,我們須遵守:
- The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及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 客戶盡職調查與加強盡職調查要求,包括開戶時與持續期間的身份識別與覈驗。
- 採用基於規則與行為分析的持續交易監控,向專門的反洗錢合規團隊發出告警。
- 在適用情況下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報告可疑交易。
- 根據 202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 AMLO 修訂,對超過 8,000 港元的虛擬資產轉賬實施旅行規則合規。
7. 報告與監管
年度內向證監會的常規提交:
- 月度財務申報 (Form FRR-A),依《財政資源規則》提交。
- 季度風險資本充足率申報 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 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 在財年結束後四個月內提交。
- 年度合規自評 涵蓋第 1 類、第 7 類及 VASP 義務。
- 重大事件通知 在證監會《操守準則》指定的時限內(通常重大事件須當日報告)。
- 持續檢查 — 證監會進行主題性與例行現場檢查;平臺須在任何合理時間接受檢查。
8. 牌照驗證
兩項牌照均可在證監會公衆登記冊上獨立查詢,網址為 apps.sfc.hk/publicregWeb:
- 證監會第 1 類 + 第 7 類牌照 — 按中央編號搜索 BNL128 或按實體名稱搜索。
- VASP 牌照 — 按 VASP 編號搜索 SFC/VASP/2024/047.
證監會亦公佈 負責人員 名單 — 即每家持牌法團中對牌照下合規事項承擔個人責任的高級人員,可在公衆登記冊中查閱。
9. 聯繫方式
香港監管諮詢與證監會相關對手方盡職調查: compliance@bitexasia.com。請在主題行註明「香港 SFC」。我們將在五個香港工作日內回覆。如需牌照覈驗函,請附上申請方名稱、監管機構(如適用)和用途。
請參閱完整的 營運牌照索引 瞭解我們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覆蓋,或者參閱 新加坡 PSA 詳細說明. 其他認證: SOC 2 Type II, ISO/IEC 27001.